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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徐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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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 王业 发表于 2024-09-26 11:28:10 [其它]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窝以个人名义申请了某个软件的软件著作权,但是后来发现需要以学校名义申请,因为我目前所属某大学的某导师课题组,我可以重新以学校名义申请著作权吗,会不会产生冲突和法律纠纷?
    您好!

    您需要先对您已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进行撤销登记,之后再以学校名义重新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具体流程和所需文件可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https://www.ccopyright.com/)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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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晓慧 发表于 2024-09-18 12:01:36 [其它]
    杭州检方推出《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审查指引》,这个指引没有找到原指引的具体内容,想问一下哪里可以找到呢
    您好!

    您可以在杭州检察院等官网进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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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国华 发表于 2024-08-22 17:23:46 [其它]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的问题是: 学校教师写的教学设计和教案(word版电子文本),享有独占的著作权吗?教师写的任何教学反思的文本和论文,享有独占的著作权吗?在登记著作权的过程中,安装法律精神必须学校参与吗?谢谢!
    您好!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教师是其所创作的教学设计、教案、教学反思、论文的作者。教师为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所创作的上述作品是职务作品,如无相反约定,教师享有著作权,但是学校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此外,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学校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即教师并非享有“独占”著作权)
    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保护制度,即作品一经完成,即受到法律的自动保护,登记并非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至于著作权登记是否需要学校参与,如上所述,若教师和学校并没有针对著作权的归属进行明确的合同约定,则教师有权独自对其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而无需学校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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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夜 发表于 2024-08-09 04:30:56 [其它]
    律师网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自己原创的玩偶形象的创作权是否受到保护。还并未申请版权,请问是以美术作品的形式申请吗?且如果我现在去申请,但是已经被盗版抢先申请了,我之前的售卖记录和带图宣传记录能否作为证据,证明我个人制作此形象比盗版更靠前呢?
    起因是这样的:我在售卖一段时间自己的玩偶后后,发现网络上有其他人盗版了我的做了一模一样的玩偶正在售卖,并且将我的玩偶设计图以自己的名义扩散分享。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玩偶形象权利呢?
    后续又发现有其他店铺,将我的玩偶设计图稍作修改,只在玩偶眼睛部位做了调整,其他地方九成九的一致,并且声称自己是原创。面对这样稍微修改一点其他照抄的人,我又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呢?
    特别感谢您的解答!衷心感谢!
    您好!

    您原创的玩偶形象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保护制度,即作品一经完成,即受到法律的自动保护,而无需履行登记手续。因此,即使他人使用您的作品进行了登记,亦不具有法律效力,您的在先售卖记录、宣传图、创作过程底稿等均可以作为证据,推翻该著作权登记。
    他人在网店销售您具有版权的玩偶,涉嫌侵犯您对该作品的发行权;将您的玩偶设计图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宣传,侵犯了您对该作品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维权。
    若其他店铺对您的设计仅进行轻微修改,整体上与您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则同样对您构成版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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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穆白 发表于 2024-08-09 04:16:57 [其它]
    您好!想做个咨询辛苦了!好友对国外的某款射击类游戏进行了小额的商用同人创作,做了一些售卖的装饰品,使用了其游戏界面的模型截图作为参考进行了有自己手绘二次创作,也使用了游戏内部的图标元素和人物名称,其中一款涉及游戏logo。我了解版权相关后有些在意是否侵权,去查询其外文官网发现,官网只提及会尊重版权维护版权,没有对同人创作程度有明确表态和规则。看了贵网站的文章觉得十分专业,在此请教几个问题!
    1,请问上述提到行为构成侵权吗?
    2,如果侵权构成,那带有原创性质(非直接用对方的图片,全部自己重新创作,但是用了游戏角色的服饰和名称等为原型)的同人创作,是否侵权?如果是,何种原创才能避免侵权?
    3,外国的游戏公司,规则是按照哪个国家来呢?小额盈利需要如何赔偿?
    您好!

    1.借鉴游戏截图进行二次创作,如果由此形成的新作品未与截图构成实质性相似,就不构成版权侵权;反之,则涉嫌侵权。
    2.若游戏角色服装、游戏logo、图标元素具有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则您使用游戏角色服装进行二次创作并使用演绎作品的行为可能会构成版权侵权。
    角色名称一般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是,若该名称具有一定知名度,则可能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若您的二次创作足以引人误认为是游戏权利人的商品或者与其存在特定联系,则可能构成对游戏权利人的不正当竞争。
    3.版权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即您的所在地法院管辖,适用中国法律。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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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柏林 发表于 2024-07-03 07:47:19 [商标]
    您好:请问我在澳大利亚去年十月注册了第三十一类的英文商标,在国内今年准备注册时发现年初有人注册了同名英文商标,请问这样的情况我的商品(澳洲生产)是否还能在中国市场顺利销售?另外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领土延伸?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
    您好!

    根据商标相关国际条约及我国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您于去年10月首次在澳大利亚申请注册涉案商标,至今已经超过了六个月的优先权期限,丧失了优先权保护。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他人在今年年初在中国注册相同商标具有合法性。您欲将该商标通过领土延伸进入中国存在实体法上的障碍。在此情形下,您在澳洲生产的商品使用该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

    您可与中国的商标权人协商,通过有偿受让的方式获得中国商标权,以继续使用涉案商标在中国市场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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